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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给员工缴纳“四金”
(2003-12-03  )
 
企业应给员工缴纳“四金” 

  西安读者刘秋实问:我跳槽到一家私营企业,公司为我办了养老保险,但我在外资企业时,都有几种保险待遇。我向公司提出疑问时,对方说,在私营企业就只有养老保险。我不知道什么样的企业都有些什么样的社会保险。 

  主持人:社会保险是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统称, 
加上住房公积金,就人们通常所说的“四金”。“四金”是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并不是劳动者和企业能在劳动合同中所能协商的。凡“四金”规定适用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它也是适用单位必须承担的基本社会义务,对劳动者来说,是应当享受的基本权利。 

  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都是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的征缴范围。费用的计算方法是:养老保险金=工资×6%(个人交纳比例)+工资×25.5%(单位交纳比例);医疗保险金=工资×1%(个人交纳比例)+工资×5.5%(单位交纳比例);失业保险金=工资×1%(个人交纳比例)+工资×1%(单位交纳比例)。 

  另外,按照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应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其计算方法为:住房公积金=工资×7%(个人交纳比例)+工资×7%(单位交纳比例)。(注:工资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数) 

  由此可见,你所在的单位和你本人都还应该补交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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