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们多年的经验,在实施退耕还林过程中,幼龄林适当的间作合理的矮棵作物,不但可以有利于林木生长,减少扶育费用,还可以在短时期间内增加林农收入。但国家从“生态效益绝对优先”这一原则考虑,在《退耕还林管理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24号)文件中都明确规定不允许进行林粮间作。因此,现阶段林粮间作在享受国家补助政策的工程中是被绝对禁止的。
退耕还林还草原则只允许套种可采集利用叶、花、果的多年生经济植物,不得实行林粮间作。主要原因一是套种的粮食作物争光、争肥、争水,不利于林草的生长;二是粮食作物的经营,不利于林下灌、草植被的天然恢复;三是套种粮食人物必须翻土、松土,将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建议您采取林果间作、林竹间作、林药间作、林草间作、灌草间作等多种合理模式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