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六条
《河北省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河北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二、办理时限
自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三、收费标准和依据
(一)收费标准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工本费为每套各10元(包括正本、副本各一本)
(二)收费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林木种子生产和林木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即价格〔2002〕2672号)
四、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一)办理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
1、应当具备的条件
①、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②、具有无检疫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土地零点五公顷以上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③、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仓储、检验设施;
④、具有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专业技术人员;
⑤、具有经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种子检验人员;
⑥、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征得植物新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2、提交材料
①、《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生产用地使用证明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分证明,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②、与生产相适应的资金证明;
③、林木种子生产、检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④、生产、加工、储藏、检验设施设备清单和照片及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⑤、经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⑥、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还必须具有植物新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材料。
⑦、生产林木良种的,还应当提供国家或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
(一)、办理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1、应当具备的条件
①、具有注册资本十万元以上;
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③、具有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技术人员;
④、具有经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种子检验人员;
⑤、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储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
2、提交材料
①、《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②、注册资本书面证明;
③、专业技术人员和种子检验人员的资格证明;
④、林木种子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储藏保管、检验设施设备清单和照片及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⑤、经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⑥、经营林木良种的,还应当提供国家或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
五、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