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7/3/17 21:36:16
基本农田是不允许种树的,尤其是高大的乔木。
你可直接向当地的农业、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反映情况。
|
|
|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3/17 22:17:25
第一、基本农田不允许种树;
第二、您可以和他交涉,寻求和解,如果对方不服,您可以起诉他。
|
|
|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3/17 22:27:43
以下内容可供您参考:
主持人: 沂水县的孙先生来信咨询,他说:2003年他们村里对土地进行了调整,他分到的土地南侧是户姓王的村民,姓王的村民在地里种了小树。现在这些树已经长得很高了,对他的庄稼光照影响很大,影响了庄稼的收成。他来信咨询,能否让姓王的这户村民赔偿他庄稼的损失? 舒律师:首先,由于树木遮荫造成他方农作物接受光照的时间减少,光照减弱,从而影响农作物的产量,属于相邻权纠纷。如果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但是能否胜诉,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主要是考虑是自然因素还是人为因素造成的。 对于自然因素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在承包土地当预见,要求赔偿的不能支持。对于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可以赔偿。 像他这种情况,也就是说,如果在孙先生承包土地前,姓王的这户村民已经栽种了小树,那么姓王的这户村民就不应当赔偿。因为孙先生在承包土地时,应当预见到小树会长成大树。在承包的时候他可以选择不承包,或者因为可能遮荫请村委会给予照顾。 如果在孙先生承包土地后,姓王的这户村民才栽种了小树,并且小树长大以后造成了他人经济损失的,那么就应当赔偿损失。
这位朋友,以上您看到的就是相关律师信箱内容。如果您还有问题需要继续咨询,您可以拨打舒律师办公室的电话0531-88918148。舒律师会对您所提出的问题给以满意的答复。
|
|
|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7/3/19 8:25:12
民法学第十二章 相邻关系
相邻一方在自己的土地上种植林木的,应当注意不影响他方土地或者建筑物的正常使用。 如果一方种植的林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土地或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责令林木种植人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处理纠纷,如当事人达不成协议时,可提起诉讼。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