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文可供您参考。但要注意,近年来,各地区相继出台了不少“优惠政策”,请到当地林业、税务部门查询。
育林基金、更改资金、林业保护建设费(以下简称“两金一费”)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征收的取之于林,用之于林的专项资金,是目前林业生产的主要资金来源。自实行征收“两金一费”以来,我区筹集了大量的林业资金,为造林绿化,发展经济果木林,加速林产工业建设等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在检查中笔者发现,目前“两金一费”的征收管理仍停留在计划经济时期的水平,与现在的市场经济不相适应。本文试从加强“两金一费”的征收管理,明确征收手续,规范征收手续,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方面,谈谈个人的意见。
1、实行征收的目标管理。区林业局根据每年下达的商品材指标和市场平均价格下达各地市征收“两金一费”目标。各地市林业局再将征收目标向下分解到县,县分解乡。不完成目标的,按目标额分成上交,超征收目标的,扣除木材数量因素影响外,其实际征收部分给予适当比例的奖励。
2、加强征收的源头管理。乡镇林业工作站代表县林业局管理本乡镇的林业工作,各乡镇林业工作站根据本乡的木材生产情况,做了我区的调查设计,上报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木才砍伐指标下达后,协助木材经营单位与林农签订木材收购合同,参与木材生产,调拨管理,掌握木材生产进度。未经乡镇林业工作站参与检尺的木材不得运出本乡镇,乡镇林业工作站调拨(出售)的木材要有经营单位经办人签收,并将木材生产、完工、调拨、结存情况按月上报县林业局。对采伐数量少,或是由经营者买卖青山的,也可以在发放木材砍伐证时按固定价征收“两金一费”。
3、为了足额、及时征收“两金一费”,不管是由谁经营的木材,都坚持在县林业局或乡镇林业工作站交清“两金一费”后才能办理木材运输证,否则不能办理木材运输手续。
4、确定集体林征收“两金”的基价。实行统一固定价的,按固定价征收;不实行固定价的,按实际销售价征收,销售价中未含“两金一费”(如“两金一费”票据和销售发票均开给购货方)的,要在销售发票单价的基础上乘以1.25,加上林业保护建设费5元/m3,把发票单价还原为含“两金一费”的单价,再计算征收“两金”。如发票单位单价为400元/m3,那么征收“两金”的基价为400×1.25+5=505(元)。征收板、方材等半成品、产成品的林业保护建设费,应按实际耗用的木材量计征。
5、坚持先检尺木材,后开运输证的原则,不准开没有检尺单的“空头运输证”。为了方便木材的销售,有条件的县可以组织林、财务人员到木材销售比较集中的点收取“两金一费”和办理木材运输手续。
6、加强林业“两金一费”征收票据的管理。为了便于票据的管理,防止遗失,四联单的征收标据,原则上只发到林业局和国有林场,县林业局以下单位需零星征收的,使用定额征收票据。需办理木材运输手续的集体林木材的“两金一费”原则上在县林业局或林业局设立的伐办点征收。个别地方因交通及管理的原因,必须在乡镇林业站使用四联单征收票据征收木材“两金一费”的,要征得地市林业局同意。
7、为了堵塞漏洞,凡使用 “两金一费”票据征收的款项,均按规定比例分成上交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没有明确分成上交比例的,则按木材的上交比例分成上效。
8、规范林业局征收“两金一费”的程序,即:购买方持木材检尺单、销售发票(公司经营部分),到林政部门审核。经审核同意后,由林政部门填写 “两金一费”收款通知单一式两份通知财务部门收取 “两金一费”,财务部门审核无误收取 “两金一费”后,开出 “两金一费”征收票据,并在“两金一费”收款通知单上签字盖章,一份退给林政部门,一份作为“两金一费”票据的附件记帐。林政部门根据财务部门开出的“两金一费”票据和盖章的收款通知单填写木材运输证,并将收款通知单附在运输证存根上。属于在乡镇林业工作站收取“两金一费”的,乡镇林业工作站收款后在开出“两金一费”票据的同时,填写木材运输办证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作为征收款据的附件连同“两金一费”票据交局财务部门记帐,一份交林政部门附在运输证存根上。
9、县林业局财务部门要登记征收“两金一费”的产品销售和征收情况备查帐,并在年终编制有关报表逐级汇总上报区林业局。
10、加强监督,建立内部牵制制度。林政、财务部门所记录的征收“两金一费”的品种、数量要一致,木材运输证存根上必须附有已收款的通知单(转单办证的除外)。年终县林业局要组织力量对木材收购单位未交“两金一费”的存材进行盘点、核对,即:林业工作站调给木材收购单位的调拨量与收购单位的实际到材量要相符;收购单位到材量棗已办证的销售量=应存材。如果应存材大于实际存材,说明木材收购单位销售了不办理木材运输证、未交“两金一费”的木材,此差异要按该单位的平均单价补征“两金一费”。各乡镇林业工作站也要核对山上的存材,发现差异要查明原因,属偷运、偷卖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补收“两金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