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全区资源管理目标消长、资源清查、编制资源规划工作。
2、负责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组织实施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工作,组织实施森林分类工作,组织实施“天保”工程工作。
3、负责木材生产采伐限额管理,认真执行森林总量消长、目标管理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负责执行伐区审批、拨交、验收制度,组织指导调查设计部门搞好调查设计工作,不断提高伐区调查设计质量。
4、负责野生动植物管理,组织宣传、认真执行《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局野生动植物采集、猎捕等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档案。
5、负责林权林地管理,负责执行林地管理用途审批工作,认真执行使用林权证制度。负责林地清查、建档、维护林权证的法律地位,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林地管理的各项政策及规定。
6、负责森林资源档案管理,负责全局二级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及时掌握森林资源的消长、变化、帐、图、表要准确一致。定期提供资源统计报表和森林资源变化消长分析报告。实行微机化管理,做好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7、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和监督《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的实施。
8、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9、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10、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管理区(局)快速扑火专业队。
11、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12、负责对全区木材加工、经营单位进行经常性的林政稽查,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对本局的林木生产,木材流通领域的木材运输车辆进行监督,禁止木材违法运输行为,调查处理林政案件,按程序实施林政的执法执纪。管理各林政检查站和林政稽查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