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各省(市、区)林业厅(局)以及地方各级政府都有相关文件,请您查阅。
例如:http://cache.baidu.com/c?word=%BB%BB%B7%A2%3B%C1%D6%3B%C8%A8%D6%A4&url=http%3A//www%2Elaw%2Dlib%2Ecom/law/law%5Fview%2Easp%3Fid%3D125961&p=ce7ed7178d934ea519be9b7d064f&user=baidu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林业局关于全市林权登记换发林权证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森林条例
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可以承包经营森林、林木、林地。
承包经营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承包期限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报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延长。
依法划归农户使用的自留山由农户无偿使用,使用期限自划定之日起七十年不变,其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继承。
您好,物权法草案六次审议稿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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