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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smallpuma     提问时间: 2006/9/22 1:14:52
问题:
 
请问专家,林地(山地造林)承包经营需要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吗?林权证可不可以替代它的功能?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9/22 7:21:11

依法取得的林权证,在经营期限内受法律保护,如果村组违反法定程序(即《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程序)调整土地及林地,其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林权证是依法经人民政府登记核发,由权利人持有的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林权证式样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林权证书中详细记载了地块范围、面积、林木蓄积量等山场情况和森林资源状况,明确了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拥有者、地上森林或林木所有者、地上森林或林木使用者等权属内容。当权属中任何一项内容发生变更时,如林地使用权依法发生流转等,需要依法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依法持有了林权证,权利人就拥有了该林权证记载范围内的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我国《森林法》第3条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条也规定“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因此只要依法拥有了林权证,才能受到法律保护,主张自己的权利。同时,按照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对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登记造册和核发证书,应按《森林法》的规定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的有关规定核发的确认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书,也就是关于该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书。1989年4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给原四川省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的复函中,曾明确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的有关规定核发的确定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书,也就是关于该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林权证,不仅是森林、林木权属的法律凭证,而且也是林地权属的有效法律凭证。

所以说,只要您的林权证是依法取得的,就等于您吃了定心丸了。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9/22 7:24:03

需要登记造册并发放林权证,确认其所有权或使用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林地应当签订承包合同,登记造册,发给承包方林权证,确认林地承包经营权。因此,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也是确认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林木采伐、征占林地、以林抵押、林权纠纷调处、森林资源转让等都需要依据林权证进行办理、处理和判决。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林地权属的重要依据,是保护林权所有者合法权益的凭证。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9/22 8:30:42

林权证可以替代<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功能。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6/9/22 21:52:10

  林地(山地造林)承包经营不需要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发证对象是耕地.

  林地(山地造林)承包经营从理论上来是需要办理林权证的.可,目前,许多地方还没有起动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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