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8/28 14:38:05
辽宁省的优惠政策(来源:http://cache.baidu.com/c?word=%B9%FA%BC%D2%3B%B6%D4%3B%CD%B6%D7%CA%3B%C1%D6%D2%B5%3B%B5%C4%3B%D3%C5%BB%DD%3B%D5%FE%B2%DF&url=http%3A//newspaper%2Elndaily%2Ecom%2Ecn/lnrb/200303/25/zyxw1%2Easp&b=0&a=102&user=bai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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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台的一系列政策,解决了许多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一是对植树造林的产权归属做出了明确规定。例如政策规定,鼓励和扶持私有(个体)经济和海外资本,以投资、参股、控股、租赁、收购等多种方式开发建设林业;绿色通道用地实行“树随地走、谁种谁有”政策;退耕还林坚持“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使投资林业的经营者吃了“定心丸”。二是对林地的经营承包期限做出了明确规定。例如政策规定,农民承包的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以后,承包期一律延长到50年;私营者和外商营造商品林,林地使用权期限最长可达100年,允许依法继承、转让,到期后可依法申请延长,使投资林业的经营者吃了“定心丸”。三是对有关的扶持政策做出了明确规定。例如政策规定,国家无偿向退耕户提供粮食、现金补助;对于因农业结构调整需要在耕地上营造的商品林,不受森林采伐限额指标的限制,只收一道税,育林基金减半征收;营造生态公益林,享受国家造林补贴和生态公益林的经济补贴政策,使投资林业的经营者能算个明白账。四是提出了落实政策的具体要求。例如有关文件当中提出,退耕还林要优先安排陡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生态脆弱的重点江河源头;集中采购树苗要采取公开竞价方式,签订书面合同,超过国家种苗造林补助费标准的费用,不得向退耕还林户强行收取;补助粮要减少供应环节,降低供应成本;退耕还林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对退耕还林户的还林面积、造林树种、成活率及资金和粮食补助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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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自费改革发展林业的力度加大。一些造林大县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更加优惠的政策,鼓励社会各界投资林业,效果明显。彰武县去年出台了13项发展林业的优惠政策,鼓励境内外个体大户包地造林,当年春季个体造林达到12.2万亩,占全县造林总面积的85.3%。建昌县为完成好306国道绿色通道建设任务,规定沿线退耕还林除享受国家政策外,县政府还对造林农户每亩补助200公斤玉米或160元钱,速生林连补5年,经济林连补3年,并在造林的当年每亩补助70元苗木费。这一政策有效地调动了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出现了争着造林,抢着植树的生动景象。宽甸满族自治县为确保天然林禁伐工作的顺利进行,在精心用好省政府补助的同时,及时调整自身的发展思路,采取了天然林损失经济林补、林上损失林下补、山上损失水上补、林业损失农业补、林区损失景区补、当地损失外地补等“六补”措施,弥补因天然林禁伐对地方经济和农民收入带来的影响。盘山县原棠树乡2001年规划的2700亩造林地已全部用完,乡政府又拿出1300亩宜林地植树造林,承包期限12年。他们采取竞标方式发包,底价每年每亩50元,竞标结果以每亩90元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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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8/28 14:40:54
如果杨树品种选择上没有问题,切实做到了适地适树和良种良法,同时注意加强看管,基本没有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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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8/28 14:43:33
投资重庆林业享受十项优惠政策
为了推进重庆市的森林资源流转,重庆市今年9月将在巫山县举行森林资源转让拍卖会和洽谈会,会上将有71宗森林资源参加流转,参与竞拍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享受十项优惠政策。 据重庆市林业局介绍,投资重庆林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有: 受让方经批准,可以在受让林地中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 受让方对受让的森林资源进行采伐,其采伐指标或商品材指标给予优先保证; 受让方对受让的森林资源依法开展抚育间伐时,胸径10公分以下的林木可以直接交易流通; 受让方对受让的森林资源依法采伐的林木,三年内不缴纳育林基金; 受让方可以自主规划森林保护的有关建设项目,林业部门对受让方自筹资金实施保护性项目建设的审核审批条件放宽; 凡具备颁布发林权证条件而受让方又要求办理林权证件的,可当场办理林权证,并免交办证各种费用; 受让方对受让的宜林荒山实施造林时,所在区县林业局应优先将其纳入工程造林予以补助; 受让方享受国家对森林保护的有关投入或补助; 林业部门对受让方要求的有关技术指导提供优惠服务; 林业部门对受让方实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积极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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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8/28 14:48:19
各地出台的优惠政策情况不很一致,例如
山西省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改善投资环境扩大 招商引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晋政发〔2006〕7号
就规定:
10.外商投资开发利用存量土地和“四荒地”,从事林业、畜牧业、种植业生产以及生态旅游的,可将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给予部分返还,其中投资林业的,还可享受民营林业的优惠政策。
或登陆这里:http://www.baidu.com/s?ie=gb2312&bs=%BC%AA%C1%D6%CA%A1%C1%D6%D2%B5%D5%FE%B2%DF&sr=&z=&cl=3&f=8&wd=%C1%D6%D2%B5%D3%C5%BB%DD%D5%FE%B2%DF&ct=0,查看各地更多林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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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8/28 17:50:50
虫灾、火灾的损失率有多大?这个问题确实不好说,管理得不好,一不小心一个烟头就可能造成毁灭性的损失。成千上万亩的森林因为一个烟头引起的火灾而毁灭的例子多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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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6/8/28 19:37:23
A、江西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六、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 17.全方位扩大林业开放。鼓励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等一切非公有制投资主体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经营。尤其要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努力扩大林业利用外资规模,鼓励外商投资成片开发荒山荒坡,建立商品林基地,发展林产品加工业。积极开展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林业发展。 18.拓宽非公有制林业发展领域。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商品林,可通过改制形式流转给个人经营,也可采取承包、拍卖、租赁等方式面向社会招标经营。公益林经营也可以引进民营机制,实行公有民营。各项林业重点工程建设,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鼓励非公有制投资主体通过招标承包等形式参与建设。 19.加强对非公有制林业的指导和服务。全面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在项目准入、资金扶持、税费和资源利用政策等方面,给予各种所有制林业经营主体平等待遇,为非公有制林业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加大非公有制林业的信贷扶持力度,放宽贷款条件,扩大面向林农的小额贷款和联保贷款,允许以林木抵押申请银行贷款。积极引导和扶持各种专业合作组织,为非公有制林业提供科技、产品营销等社会化服务,培育、规范林产品和林业生产要素市场,依法规范和搞活林产品流通,禁止对木竹和其他林产品实行地方保护和限价经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对林业专业户的技术培训,提升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水平。 七、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林业政策 20.加大林业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经费,必须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给。取消现行的森工行业管理费,各级森工行业管理部门的事业费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预算予以安排。加大对公益林业建设和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确保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林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科研和技术推广等经费纳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并优先安排。以工代赈、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农业产业化等财政支农资金,在投资渠道和管理原则不变的前提下,要统筹安排,向林业建设倾斜。国家林业重点工程中,国家规定地方应配套的,各级政府必须按要求予以解决。对各种社会造林,各地应视财力给予适当补助。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专项用于地方公益林的建设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资金规模。 21.完善和落实林业税费政策。各类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生产林木种子和苗木,以及从事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企业所得税。2000年以后新建的商品林基地,育林基金由经营者自提自用,专项用于基地建设。取消林业保护建设费、自然保护区管理费,取缔乡镇管理费等各种名目的乱收费,减轻林业经营者负担。严禁以各种名义平调、挤占、挪用林业专项资金。 22.调整林木采伐利用政策。对人工用材林,经营者可以自主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其采伐限额根据森林经营方案确定的合理年森林采伐量制定。在采伐限额编制单位内,人工用材林年采伐限额本年结余的,经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结转下年使用。个体造林1000亩、企业造林2万亩以上的,可根据需要申请实行林木采伐计划单列。人工用材林抚育间伐生产的木材,胸径小于10厘米的,不纳入木材生产计划管理。对人工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其采伐限额不足的,从省预留限额中解决或向国家申请解决。在非林地上营造的商品林,经营者要求采伐的,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保证其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毛竹林的采伐,按国家批准的采伐限额执行,不再下达年度生产计划。
B、统一全省育林基金计费价格。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调整育林基金平均计费价格。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林、10厘米以下间伐林计费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180元,其他商品材每立方米360元。标准竹每根征收育林基金1元”的规定,统一全省育林基金计费价格: 1、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林、10厘米(含10厘米)以下的间伐材育林基金计费价格为180元; 2、商品木材育林计费价格分三档计征。10—14厘米商品材计费价格为300元;16—20厘米的商品材计费价格为360元;22厘米以上的商品材计费价格为400元,其中:20厘米以上(含20厘米)阔叶树(杂木)计费价格450元; 3、标准竹(含尺竹以上)每根征收育林基金1元,小于标准竹的竹材按每1寸0.1元征收育林基金。 各地要严格按上述育林基金计费价格征收育林基金,不得另行制定育林基金计费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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