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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504365326     提问时间: 2006/8/23 23:11:13
问题:
 
我是四川省乐山市人,有意从事棘胸蛙的驯养繁殖.请问棘胸蛙可以进行人工繁殖吗?可以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吗?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8/24 6:52:09

请您登陆:http://www.mzlyj.com/meizhou/0305/site/0001655/page_3_37.htm,查看“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同时请看:

 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
    (1994年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1994年7月29日公布施行)

  第一条 为有效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陆生野生动物,是指受国家和自治区保护的珍贵、濒危、有益的和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所称野生动物产品,是指陆生野生动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
  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是指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陆生野生动物。非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是指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受国家保护的、有益的和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陆生野生动物
  第三条 从国外进入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二物种的,分别按国家重点保护一、二级野生动物进行管理,属附录三物种的,按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管理。
  第四条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统一安排。
  第六条 工商、公安、海关、动植物检疫、公路、铁路、航空、航运、邮电、旅游、饮食服务等部门应当按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做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第七条 自治区建立陆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各地、市根据需要可以建立陆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负责对受伤、病残、受困、迷途的重点保护和环志的陆生野生动物及依法没收的陆生野生动物进行救护和饲养管理工作。
  第八条 鼓励对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驯养繁殖、科学研究工作。扶持具备资金、场地、技术、种源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及科学研究工作。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建立野生动物谱系、档案。
  第九条 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收购、出售、邮寄、加工、利用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 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凭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经营利用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由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经营利用非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由县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核发办法由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 运输、携带、邮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运输证;出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外的,由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出具运输证。铁路、公路、民航、航运、邮政等部门凭运输证给予办理承运、承邮手续。
  运输证由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发。运输证的核发办法由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走私或者非法捕杀、收购、出售、加工、利用、运输、携带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禁止为上述非法行为提供工具和场所。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不得为用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制作的产品做宣传或者广告。
  宾馆、饭店、酒楼、餐厅、招待所和个体饮食摊点等,不得用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名称或者别称作菜谱招徕顾客。
  第十四条 禁止伪造、倒卖、转让运输证或者经营利用许可证。
  第十五条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木材检查站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野生动物保护站、自然保护区管理站,有权扣留非法运输、携带、销售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第十六条 海关、边防、动植物检疫部门对非法进出境的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应当依法扣留或者没收。
  公路、铁路、民航、航运、邮政等部门对无证运输、携带、邮寄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应当予以扣留。
  第十七条 各部门依法扣留、没收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应当及时移交林业行政主管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举报、揭发、查处违反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有功单位和个人,对濒危、珍稀陆生野生动物物种进行拯救、饲养繁殖、科学研究等工作成绩突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 违法经营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在集贸市场以外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在集贸市场以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主依法查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参与查处。查处案件时部门之间发生争议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二十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人员执行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检查。
  检查人员在检查时,有权扣留、封存违反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行为所使用的物品及工具;有权查阅、复制、封存、扣留有关违反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的合同、发票、帐单、记录及有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一)走私或者非法出售、收购、捕杀、加工、利用、运输、携带、邮寄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没收实物及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为走私或者非法收购、出售、捕杀、加工、利用、运输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提供工具、场所的,没收非法所得、工具,查封场所,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为用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制作的产品做宣传、广告的,或者以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名称、别称作菜谱招徕顾客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没收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
  (五)伪造、倒卖、转让运输证或者经营利用许可证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非法捕杀、出售、收购、运输、邮寄、携带非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没收实物及其非法所得,视情节轻重,可以并处一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法经营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吊销其经营利用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违反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案件时,涉及水生野生动物的,可以依法一并处理,其它部门不再重复处罚。
  第二十六条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者的,或者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擅自处理扣留、没收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查处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罚没款一律上交同级地方财政。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野生动物保护基金,其筹集、管理及使用办法由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财政部门制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具体运用中的问题由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的决定》(发布日期:1998年6月26日 实施日期:1998年6月26日)修改 (地方法规)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8/24 7:39:37

棘胸蛙养殖技术经验

棘胸蛙又称棘蛙、石蛙、石蛤蟆、石鸡,属两栖纲蛙科。
  一、经济价值:棘胸蛙是一类大型的野生蛙类。它体大肉多而细,味美如鸡肉,营养丰富。蛙肉中含有蛋白质、葡萄糖、氨基酸、铁、磷和维生素等多种营养成分,脂肪含量很低,历来是我国南方宴席上的上等佳肴。其食用价值远远高于牛蛙,被国外美食家誉为“白蛙之王”。棘胸蛙肉可供药用;有滋补强壮的功效。棘胸蛙药性平,味甘,入心、肝、肺三经,有滋阴降火、清心调肺、健肝肾的功效,对治疗疳积、病后虚弱、心烦口渴等有一定辅助疗效。
  近年来,由于人们滥杀和大量使用农药,污染水质,致使生态环境不断恶化,造成野生棘胸蛙日趋减少。大力发展人工养殖,合理保护开发,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
  长的需求。
  二、形态特征:棘胸蛙形似黑斑蛙,但比黑斑蛙粗壮肉肥。成蛙一般体长10~13厘米,体重150~250 克,大的可达400克以上,头宽大于头长。皮肤粗糙,背部皮肤呈暗灰色,有许多疣。雄性背部有长短不一的窄长疣,疣上有小的黑剌。棘胸蛙不仅背部有疣,头、四肢、背面、体侧也布漫小的圆疣,疣上还有分散小黑棘。雄体的胸部长有分散的角质黑丁肉剌,故名棘胸蛙。雄性前肢较粗壮,指端圆,略膨大,第一指基部尤为粗大,雌性腹面皮肤光滑,没有黑剌。棘胸蛙的头又宽又扁,吻端圆并且突出于下颌,吻棱不很明显,两个鼻孔间的距离与两眼间的距离几乎相等。
  三、生活习性:棘胸蛙分布于我国南方诸省,常栖息于海拔150~1000米的密林峡谷间、溪流中、石窟里、岩沟内,昼伏夜出,喜在水上觅食,畏烈日。每年11 月底至翌年4月中旬为冬眠期。它在气温25℃~30℃、水温20℃~27℃时生长最快。它主要捕食各种昆虫,如蝽象、蚱蜢、金龟子、天牛、蚂蚁、叩头虫及螺虾、泥鳅和嫩草根等。
  5~9月为棘胸蛙的繁殖季节,每年交配产卵3次。雌蛙年产卵量为500~1000粒,一般产于瀑布下方的树根或石上,有时则附着在水沟的石上或水生植物上。卵很大,平均直径4毫米,最大可达5毫米;卵质膜厚、粘性强,很多卵粘附在一起呈索状浮在水中或附着水中的物体上。受精卵在自然条件下,胚胎发育较慢,经22 天开始孵化出蝌蚪。蝌蚪生活在山溪水坑内的大石缝间或碎石堆内。
  四、饲养池建造:人工养殖棘胸蛙必须选择在无污染的水、泉水、地下水流经的地方,模拟野生棘胸蛙的野生生态环境建造饲养池。饲养池最好在海拔200~800
  米的高山区地带,有利于渡夏越冬。如在海拔低的平原高温区养殖棘胸蛙,可导引深井水、冷塘水或深洞积水入池,并使养殖环境保护安静、荫蔽、凉爽、温差变化小、湿度大。所以,养殖场内要有遮荫设备,养殖池附近具备川流不息的清洁水源条件。
  五、饲养管理:小蝌蚪5~8天开始摄食。100组种蛙的蝌蚪可用鸡蛋或鸭蛋5个与豆腐渣5~7.5公斤拌和,傍晚投放,每天1次;10日后,每天投饵2次,这时可改用豆腐渣;20日后,喂食配合饲料,用量以每天吃完为佳。夏季池间气温不宜超过32℃,水温保持在28℃以下。依据蛙用肺、皮呼吸的生理特点,相对湿度必须保持在80%左右。为给棘胸蛙提供足够的饲料,应结合饲养蝇蛆。
  六、繁殖:棘胸蛙繁殖率很高,每年5~8 为产卵季节。在雌蛙产卵前,应在上水头设置产卵池,放种蛙300~1000只,暂养10~15天后,转入通常培育夏花鱼种的网箱产卵和孵化。产卵箱可放20~30组种蛙,小批量只要将雌雄蛙按1∶1放在水深15厘米、面积为桌面大小的池子里即可。池内要放稻草或麦秸作卵粒附着物,水温10℃~16℃,1天左右就会交配,10天就会产卵。孵化池水深15厘米,在水温10℃~16℃时,每平方米水面投放卵块4~5团,如温度正常100天左右就会孵出小蝌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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