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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杨树兰     提问时间: 2006/8/12 16: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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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想问一下,如果林业公司租赁农民的地签订了承包协议书(集体的法代人签字),且经过公证处公认,协议书上明确写有:林权证及相关手续有乙方(集体公社)办理;承租15年,时间也明确规定;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双方经过调解,把损失降到最小;是否可以认定公司已经取得了林地有效年限使用权?如果国家征收林地,算是不可抗力事件吗?如不算应属于合同的那一部分?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6/8/12 20:35: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九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方可办理:
  (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的相关规定,“林业公司租赁农民的地签订了承包协议书(集体的法人代表签字),且经过公证处公正”,是无效的。公证处的公证本身就是违法的。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九条 的规定--也就是说,没有取得2/3以上村民的签字、同意,集体的法人代表签字也是无效的。

  国家征用的话,做为林木所有者,可享受相应的补偿!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8/12 21:35:21

1、如果林地属分到户承包的林地必须经全体村民签认才生效。
2、村集体的林地必须经三份之二的村民代表签认才生效才生效。
所以只是大队法代人签署是不完善的合同。如农民上诉,村民胜诉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8/15 10:36:53

签定了承包合同可以认定公司已经取得了林地有效年限使用权,如果国家征收林地,算是不可抗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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