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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杨树兰     提问时间: 2006/8/11 8: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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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造林“和“合作造林“是一回事吗?请您给详细解释一下,谢谢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8/11 15:36:26

合作造林指的是采取合作的方式一起造林. 有人出钱,有人出地,有人出人力,有人出关系.有人管理.
有人销售,有人种植,有人修护

托管造林指的是我出钱,让公司帮我管理,帮我种委托管理营造森林的意思.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8/11 15:46:27

合作造林应该说是以合作为主,比如土地(使用权)拥有者与独立或多个投资人合作,中外投资者合作以及技术与资金、劳动力与资金、种植者与加工者合作等,形式多种多样。目前我们国内进入市场角逐的林业公司,严格意义上说应该是合作托管造林者居多。所谓的联系就是合作,区别在于是否把所有权流转后的林地再委托给造林公司进行管护。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6/8/11 22:11:43

国家林业局印发关于合作(托管)造林有关问题的通知

12月11日,国家林业局印发《关于合作(托管)造林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容如下: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地区陆续出现了一些公司吸收社会公众资金合作(托管)造林的现象,具体方式是公司通过租赁、承包或其他方式获取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再转让给社会零散投资者,然后投资者再将林地和林木委托给公司经营,同时,公司在宣传中向投资者许诺几年后会有很高的投资回报率。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某些公司在宣传中,以超出正常的高回报率诱导吸引公众投资造林,采取城市集资、异地造林,“两头不见面”方式,而资金使用周转期长(一般6-8年),这种“托管造林”,缺乏全过程监管的有效手段,存在很大风险和隐患,我们不赞同,不支持。同时,公司向社会公众集资合作(托管)造林,属于以追求经济目标最大化的商业性经营,按照党纪政纪的规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参与,已经参与的要立即退出。各级林业执纪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打着“社会招商托管造林”旗号,实质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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