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你们好! 我们是重庆市丰都县林工商公司的职工,向你们请教一个问题: 丰都县林工商公司是于1981年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法人单位。主要从事造林、营林、护林以及木制品生产、加工和销售工作。林工商公司从成立之初即接管全县散生国有林,县政府又于1987年11月以丰府函(87)字丰都第242号批准成立丰都县森林经营所,与林工商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林工商公司、森林经营所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开展森林防火、防止乱砍滥伐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等一系列森林保护工作,使国有森林资源得到了较好的保护,同时投入大量资金,不断完善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造林、营林力度,使森林资源实现了数量、质量双增长,发挥了较大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丰都县森林经营所、林工商公司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资产不分,人员不分,两家实为一家,人员实行统一使用,同工同酬,只有分工不同,实无身份区别。从森林经营所、林工商公司的人员组成看,森林经营所、林工商公司共有职工78人,其中:事业7人(从林工商公司转入)、企业71人。在岗31人中,包括财务、后勤、营林生产、林政执法、护林员等均为林工商公司人员(其中护林员为100%的林工商公司人员),也就是说,森林经营所的大部分工作都是由林工商公司人员来完成的。但是这次改革没有尊重历史和客观实际情况,只是拿走了我们的资产,而没有把我们纳入国有林场改革范围,硬性地把我们从原本干得好好的工作岗位上推下来,叫我们下岗,无法生存。 我们县林业局考虑到实际情况,向县领导打了报告,但县里始终认为我们是企业,不予解决,(重庆市其它县的林工商公司都过渡为事业编制的林场了),请问这种改革符合国有林场改革的精神吗?我们在林业岗位上工作了几十年,现在叫我们下岗,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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