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造林维权存在障碍
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处处长薄宗林说,目前我市共有12家公司、13家分支机构从事合作(托管)造林业务,“市工商局对他们的行为始终在关注,对他们的经营情况也有一定的控制。”
薄宗林说,因为自合作造林业务出现以来,在外省市已经发现了问题,有的公司已经倒闭。这些造林公司纷纷宣传高回报率、可办林权证、办理保险等,大多以“城市集资、异地造林”的模式开展,“一旦发生纠纷,按照有关规定,投资者只能持合同去当地打官司,这无形中增加了投资者的维权成本,其投资所得到的保障非常有限。”
零风险高回报欺骗市民
据介绍,目前有很多企业在北京以合作(托管)造林的方式面向教师、离退休人员广泛招商,其“零风险、高回报”的广告诱惑了大量社会资金。实际情况是:在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我国速生丰产林建设规划中,北京并非处于国家规定的重点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范围内。
此外,从事过传销活动的人员也参与合作(托管)造林活动并担任造林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使得合作造林行为已具备了传销或变相传销的特征。
合作造林宣传五大诱惑
昨天,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造林公司为吸引市民投资参与合作造林,在宣传上主要突出以下内容:第一,宣传合作(托管)造林是响应国家与此有关政策的新模式;第二,许诺投资参与造林后,保证林木归投资者所有;第三,提前许诺若干年后,投资会有高的回报率;第四,宣传林木采伐可不受采伐限额控制;第五,宣传林权证可以抵押贷款、转让变现。
薄宗林提醒市民说,在确定投资前,应就公司宣传所涉及的内容及时向有关权威部门进行政策与实务咨询。
四个动向值得市民关注
据介绍,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一些公司在实施合作(托管)造林活动中已经出现以下四个动向,市民在决定投资前一定要小心:
一些造林公司股东变更频繁,且未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股权转移手续,前、后股东之间承担的法律责任不明确;在宣传活动中,夸大事实,采用虚假方式,欺骗、诱导市民投资参与活动;通过媒体发布招聘广告,其实招聘是假,招商是真;已经发现有从事过传销活动的人员参与合作(托管)造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