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政:你好!
从你所提问题来看,好象甲、乙土地相邻,甲怕乙的幼林长大后影响自己土地的生产,但甲并没有行使自己的相邻权(即对邻地伸入的树木枝根予以剪除的权利),而是将乙的幼树进行移植,改变了原有林地的用途,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即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建站服务 | 意见反馈 | 支付方式 | 帮助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