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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771587     提问时间: 2011/8/28 10: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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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各位专家,我还是大连的那个企业,昨天的答复我已看到,非常感谢,但忘记一个细节麻烦专家指点,我在签订山林承包合同之际山上长了很多25年生的黑松,我的承包期限还有几十年,此时政府要动迁,在明确我有使用权和经济权且没有阐明所有权归属的情况下,我该得到林木多大程度的赔偿,林地应该得到多大程度的赔偿,谢谢各位专家。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11/8/28 12:24:53

你只有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林地所有权和林木所有权归集体,林地补偿你没有份,林木补偿你可以与村集体进行分成,分成比例应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1/8/28 13:29:43

《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按被征地原用途补偿,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归土地所有者所有,纳入公积金管理,用于被征地农民参保、发展生产、公益性建设,不得平分到户,也不得列为集体经济债务清欠资金。

安置补助费,按被征地原用途补偿,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最高不得超过15倍,归需安置人员,用于被征地的承包人的生活安置,已被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归安置单位。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按照相馆附着物的实际价值和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归承包人所有。(您只能获得这条规定的补偿费,即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如果耕地被征用了,又得不到补偿,一是与村里交涉,二是向征地者的上一级部门反映,三是通过法院的行政庭,依法解决。


 

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1/8/29 11:20:08

《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11/8/29 21:27:21

基本上还是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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