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专家好:
我在2007年承包了一片国有林地,相邻村修村村通公路,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强行施工,占用了我的承包面积,毁坏林地6000多平方米,砍伐的林木被村民私分了。我找到村委会,村委会说是该村两个社的村民自发修路,林业部门和当地镇政府都已经同意了,但是他们拿不出相关的审批文件。政府说是公益事业、国家工程我应该无偿的归还林地,我找到林业部门,他们说我承包的是公益林,承包合同无效,不予立案。(后附合同)
我想咨询一下:
1.我的合同是否有效?
2.如果合同无效,我是否可以追究林场的违约责任,标准是什么?
3.没有书面的修路审批文件和占用林地手续,政府和林场可以口头答应村民施工吗?
3.我可不可以追究直接破坏林地人责任,同时追究发包方的责任?
4.如果合同有效,我应该怎样要求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5.如果起诉的话,起诉主体是什么?
在线等,请各位专家多给些意见,谢谢!!!!!
林地承包合同
甲方:景台林场
乙方:刘振江
景台林场范家林斑124小斑,国有天然林,面积约为4.5公顷,根据森林法承包给乙方刘振江经营管理,经过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具体事宜如下:
一、该小斑特点:该小斑坐落在范家一社东沟,林种为国家重点公益林,主要树种为天然柞树林,平均林龄41年。四至为:东至道、耕地,南至道,西至天然林(带杈柞树为界),北至耕地,面积约为4.5公顷。地理坐标为0675549、4828066。
二、具体合同如下:
1.承包期限为50年,自2007年11月1日至2057年11月1日止。
2.承包费为42000元人民币。
3.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须将全部承包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在履行合同期间,若乙方违约,甲方不退还乙方承包费,若甲方违约,甲方须双倍退还乙方承包费。
4.乙方在承包林地期间,负责本片的森林防火,封山育林等原有管护工作,不能私自砍伐树木,否则出现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责。
5.乙方在林地承包期限内,要对林内空闲地进行造林,造林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付,收益全部归乙方,承包时林内原有林木在产生效益时由甲乙双方分成,分成比例为甲方占20%、乙方占80%。
6.在承包期限内,若国家林业政策有重大调整,双方须按新政策执行,若有未尽事宜,须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在承包期限内,如果遇到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林地内的林木损失,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但因人为破坏,按林业政策对乙方进行处罚。
8.本合同不因甲方法人代表的变更而改变,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解除合同。
9.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对此林地有转包和继承的权利,合同期满乙方有优先继续承包权。
10.双方因此林地发生任何纠纷,可申请仲裁机构仲裁,但甲方必须负责调解与当地村民的关系。
11.承包期内,如果国家允许采伐,按照国家规定的设计要求执行。
12.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公证)机关留存一份,本合同签字盖章即可生效。
甲方:景台林场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 签 字:刘振江
200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