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木及其成品、半成品需办理运输证。省内运输证由当地林业局发证,出省的由当地林业局签证,到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领证。
申领竹木运输证,须提供下列办证依据材料: (1)国有林场,政策允许自产自销的木料,凭采伐后注销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和应缴的规费票据; (2)农村居民自留地及房前屋后生产的木材或旧屋料,凭基层林业工作站或乡(镇)政府证明; (3)个人搬迁按规定携带的木材,凭户口迁移证或工作调动证明; (4)外县(外省)运人木材落地一年内再次起运的,凭原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运输证明; (5)经营、加工、用材等单位或个人运输木材,需提供木材合法来源依据;其中林区县(市)经营加工,单位(个人),还须出具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核准证;其他县(市)的还须出具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6)对非法或违法运输的木材,查处后起运的,凭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7)在运输途中,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到达目的地,当事人需在途中所在地重新办证的,凭其仍在有效期内的原木材运输证; (8)运输途中改变运输方式或工具,当事人应在改变地重新办证的,凭其原有效运输证; (9)按规定需检疫的木材,还需提交植物检疫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