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从村里承包一块100亩原村大队的荒茶山,有书面承包合同书,当时村干部5人都签字盖章了。2007年转型开垦种植杉树,现已成林。
1、问题在于山林证未转户(原山林证在手,等过户。)由于林业局办理过户需要太多费用一直未成功转户。请问各位专家有合同和原来在手山林证是否具有享有山林的一切权利?
2、现在周围的邻居都得了眼红病,连新上任的村长都想抠“油水”,现在在无政府相关政策和要求的情况下说是要加承包额。请问各位专家新上任的村长是否有权利要求加承包款?如果有,需要提供哪些条件?谢谢!祝你们春节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