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城镇及省、市绿化示范村建设标准
一、省森林城市(城镇)创建标准
(一)森林生态文明 1.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创建组织机构健全,建设资金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科学编制城市(城镇)森林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城镇)发展总体规划。 2.宣传工作到位,市民对创建森林城市(城镇)知晓率达到80%以上,支持率达到70%以上。 3.森林生态科普宣传设施完善,森林城市建有2个以上(森林城镇建有1个以上)森林或湿地等生态科普知识教育基地或场所,每年举办各类生态科普活动2次以上。 4.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每年开展绿地认建、认养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并建有各类纪念林基地。
(二)森林生态建设 1.森林城市建成区林木覆盖率达到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平方米以上,其中乔木树种面积比重达到70%以上。森林城镇建成区林木覆盖率达到2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平方米以上,其中乔木树种面积比重达到70%以上。 2.建设区域内的公路、铁路、河流、城区(镇区)骨干道路等绿化率达到90%以上。 3.建成区内建有多处以各类公园、公共绿地为主的休闲绿地,90%以上的市民出门平均500米有休闲绿地;规划区内建有市级以上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或一定规模的片林或环城(镇)林带。 4.近5年来乡村绿化面积逐年增加,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0%以上,全面推进村庄绿化,且有30%以上的村庄绿化达到市级以上“绿化示范村”标准。乡村旅游和林木种苗、花卉等特色生态产业健康发展。
(三)森林生态保护 1.森林植被得到有效保护,无重大破坏森林事件和森林火灾发生。 2.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树种丰富,乡土树种数量占城市(镇)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7 O%以上。 3.绿地和各类露土地表覆盖措施到位,科学栽植、管护树木,对大树移植严格管理,做到全株移植。 4.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严格规范,措施到位。 5.森林功能有效发挥,空气负离子平均浓度达到700个/cm3以上;空气污染指数良好以上天数达到60%以上。
二、省级“绿化示范村”建设标准
(一)实行村领导目标责任制,绿化投入有保障,建立健全村规民约、护林公约,落实管护责任,有专职管护员。
(二)村庄绿化列入村庄整治总体规划、绿化与村庄整治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三)不同类型村庄的中心村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30%,中心村建成区宜绿化地段全部绿化。
(四)中心村建成区公园或休闲绿地建设中:建有3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或休闲绿地,绿地率达70%,人均公共绿地3平方米以上。
(五)公路、河道绿化率达95%。
(六)山地绿化中,村域内宜林荒山绿化率95%,距离村庄500米范围内,第一层山脊面村坡宜林荒山绿化率100%,平原农区林网带控制率达90%。
(七)义务植树尽责率85%,农户和单位的庭院绿化中,80%的农户庭院绿化,100%的单位庭院绿化。
(八)古树名木、森林资源和绿化成果得到有效保护,古树名木有护绿(林)标志牌。
(九)做到适地适树,树木长势良好。
(十)乔灌木结合,以乔木为主,中心村建成区,乔木树种绿化面积比重达70%以上,生态功能较强,景观较好,绿化美化程度较高。
三、市级绿化示范村建设标准
(一)进村道路两旁营造以乔木树种为主的通道林,绿化率95%以上。
(二)平原村庄在村庄周围造好围村林,并要有一定宽度。山区村庄周围山地植被覆盖率达90%以上。
(三)村内要营造休闲林及休闲场所,树种要多样。
(四)村庄房前屋后见缝插绿,庭院绿化率50%以上。
(五)村庄绿化覆盖率25%以上。
(六)绿化树种混交模式3个以上,乔木树种绿化面积比重达70%以上。
(七)管护人员落实,绿化美观整洁,村民有较强的爱绿护绿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