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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孟连林业局     提问时间: 2009/7/2 19:03:03
邮箱:mllyjdsq@126.com
问题:
 

各位专家您们好:

        我是一名基层林业局的技术员,有两个问题想请教各们专家,望不吝赐教,谢谢!

        1、在办理林权登记申请过程中,林权权利人为两人以上的,发证时能否发两本证?如张三与李四共同出资营造了一片林子,双方分别占70%和30%,但不能分开,在办理林权证时,能否张三、李四各发一本林权证?如能发该如保操作?不能发又应如何处理?

         2、林木种在农耕地上,在办理林权登记申请时,能否不申请登记林地使用权,只申请林木所有权和使作权。如可办理,应如何操作?如林地所有权利人栏、林地使作权利人栏、林地使用期栏如何填写?

         谢谢!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9/7/2 21:09:14

1、只能发一本,在“备注”栏中注明各自所占的比例。

2、四权是可以相互分离的。因此,只申请“林木所有权和使作权”是可以的。林地所有权(其实是农地)一般来说是集体的(因为大的前提就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呢),使用权及使用期,看合同上是怎么订的。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7/3 17:19:12

林权证只能发一本,这是确定无疑的。合作方只能在后面的“备注”中注明。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9/7/4 18:06:54

 1、在办理林权登记申请过程中,林权权利人为两人以上的,发证时不能发两本证。如张三与李四共同出资营造了一片林子,双方分别占70%和30%,但不能分开,在办理林权证时,不能否张三、李四各发一本林权证,只能发一本林权证,在备注栏中注明各自所在比例。

2、林木种在农耕地上,在办理林权登记申请时,可以不申请登记林地使用权,只申请林木所有权和使作权。林地所有权利人栏填写集体、林地使用权利人栏和林地使用期栏按照合同约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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