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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心平浪静     提问时间: 2009/6/12 8:01:31
邮箱:hzycm319@163.com
问题:
 

林业专家 :

  你们好!

  请问“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山东省栖霞市林业局

                        杨成明

                      2009。06。12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6/12 8:16:30

关于对森林火灾损失评估的几点建议

    森林火灾发生后,森林防火工作人员依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案例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管辖及立案标准》(林发[2001]156号第7条以及前林业部、公安部《关于森林案件管辖范围及森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暂行规定》(林安字[1986]342号)的其它有关问题的第七款:“森林火灾经济损失,根据烧毁林木的立木蓄积量,以每立方米五十元计算”“幼林损失参照当地造林价格的平均价计算”之规定计算每起火灾的经济损失。我们认为,该条规定应与现阶段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后的木材价格以及森林的生态、社会、经济三大效益挂起勾来,重新确定木材价值,便以准确估计森林火灾的损失,达到惩治火灾肇事者的目的。
    首先,森林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无法用金钱来估算的。森林是生态的主体,是群山峻岭的灵魂,是水利的命脉,是生命的象征和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母亲,森林既能够调节气候,增加降雨量,涵养水土,保持水土,防风固沙,保护农田,又具有氧气制造厂、气候调节器和天然吸尘机的美称,是自然界的防疫员,噪声的隔音板,水的过滤器,所以说森林具有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经济效益可以估量,但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无法用金钱来估算的。
    其次,现阶段木材价格与损失评估价格相差过大。自从江西省委、省政府启动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以来,取消了各种税费,木材市场价格涨幅较快,以会昌县杉木价格为例,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以前4m长、径级8cm的杉 元木价格为460元/m3,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后,杉木挂牌价为688元/m3; 2m长、径级14~18cm的松木价格也由原来的520元/m3,上升至720元/ m3。平均每立方米木材上涨了200元以上,除去一切砍伐成本和缴交部分林业规费外,每立方米木材纯利也有400多元。而火烧山烧毁林木蓄积以50元/m3计算损失,则是20世纪80年代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与当今市场经济相差过大,按50元/m3的价格计算火烧立木蓄积的损失有失公允,难以达到惩治火灾肇事者的目的。
    第三,幼林损失标准与现行造林价格不相一致。按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案例和陆地野生动物刑事管辖及立案标准》中的有关条款:“幼林损失结合各地营造速生丰产林的造林价格为幼林损失的计算标准”。我县20世纪90年代初的速生丰产林造林价格为平均每亩120元,即清山炼山20元/亩,打穴整地20元/亩,表土返穴5元/亩,种植5元/亩,三年幼林抚育30元/亩,化肥20元/亩。随着货币价格和人工造林成本因素的变化,现阶段营造一亩林木猛增到400元/亩,其中清山炼山60元/亩,打穴整地60元/亩,表土返穴30元/亩,种植25元/亩,三年幼林抚育75元/亩,化肥每年40元/亩,苗木费30元/亩,造林价格成二至三倍增长。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改革:一是损失计算应遵循市场规律办事。森林火灾损失评估虽然不能同时计算森林的三大效益,但是经济效益还是应与现阶段木材市场行情来执行,这样,既保护了森林火灾受损户的直接经济损失,保证了林区秩序的稳定发展,又起到了打击火灾肇事者的目的。
    二是对火灾肇事者实行缓诉返绿工程。随着国家长防林、国家和地方公益林以及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森林保护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森林资源逐年增长,因此,森林火灾案件也呈逐年增长态势,且其中失火面积小,情节轻,犯罪嫌疑人有悔改表现的案件占相当比例,对此类犯罪嫌疑人能否实行在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前题下,在林业、法院、森林公安、人民检察院等单位的监督下,由火灾肇事者对火烧迹地实行限时打穴整地造林,直至抚育成林,即简称为缓诉返绿工程。笔者认为,对下述4项条件同时具备的可实行缓诉返绿:①森林失火面积小,过火面积在10公顷以内或者在20公顷以内但有自首情节;②犯罪情节轻,失火后能及时报告,积极扑救;③有悔过表现,归案后能坦白交待犯罪事实,真诚悔过;④愿意带罪立功,种植相当面积的林木。这样处理既有利于教育犯罪嫌疑人,警示其他公民,挽救国家、集体的经济损失,保护生态,推动可持续发展,体现刑法教育和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又符合现阶段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宗旨,有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

会昌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刘金周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6/12 8:19:11

http://www.supermap.com.cn/gb/application/hljlh/hljlh.htm

黑龙江林火信息管理与火灾损失评估系统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9/6/12 8:44:23

山东省的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标准请咨询山东省林业规划监测院,0531-856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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