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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lvjun811     提问时间: 2009/3/3 10:32:21
邮箱:lvjun811@163.com
问题:
 
专家您好!请教如下问题:我县有一家1964年建厂的国有企业,2003年企业改制,现被私营老板承包经营。该厂职工李某于2000年春季在未经厂方同意的情况下在其住房外的空地处(非庭院内)种植了一棵桂花树,且李某每年都对该树进行管护。因县城扩建,该厂厂区被征用,现涉及实物赔偿问题。李某主张这棵桂花树是他的;而现在的私营老板则说该树种在厂区的范围内,应属他所有,双方争执不下。请问:对这棵桂花树的权属如何界定?谢谢。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9/3/3 14:56:48

应该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通过调查走访,了解事实真相,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我想只要工作做到家,争执双方都会服气的。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9/3/3 20:18:09

按说应该是厂里的,但是是李某种植的且每年都对该树进行管护,赔偿给厂里后,厂里应该给李某一定的补偿。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9/3/4 22:19:53

谁都不宜主张全部的权利。

但,职工李某应占较大的份额。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9/3/4 22:23:02

给职工李谋一笔钱,让他把桂花树搬迁,可能问题更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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