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您好!我们‘退耕还林’自己种植的栗树,种植密度为2*4,到08年我们前期投入7年,现在村集体按照《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要收回土地和退耕的林木。请问:集体的行为是否可行?对于我们自己种植的树木集体应按照什么标准补偿?
你们的退耕还林也是一本糊涂帐。
开始退耕还林时,就要有土地承包证、申请审核表。
这可算是糊涂合同了。
同等条件下,您有优先权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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