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好:我是辽宁省辽阳的,有两个问题想请教:
1.2006年我与我们村委会签合同后(交了承包费),在我村区域内的灌渠边栽了800多株杨树.今年4月份灌区的人来找我说:你在灌渠边栽的树,与村委会签的合同无效.因为灌渠两侧5-20米土地属于我们灌区.还告诉我,要么把树拨了,要么与灌渠分成.请问,我该怎么办?与村委会签的合同真的无效吗?
2.今年我在我乡其它村,经村委会同意后(还未签合同),在这个村区域内的太子河大堤(紧靠太子河村委会自修的堤坝)背水面沿大堤栽了三行树. 请问: 我与村委会签合同有效吗?如果与村委会签合同有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的会议记录就可以? 还是会议记录上必需要有代表们的本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