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范围
1、国有林育林基金,用于国有林的采伐迹地、林间空地和荒山荒地的更新、造林、育林和护林等项目费用支出。
2、集体林育林基金,用于集体林的采伐迹地和荒山荒地造林、更新或幼林抚育,竹林垦复,采种育苗,护林和等扶持乡村集体林场等,并优先用于原缴纳育林基金的乡村。
3、育林基金除上述用途外,还可用于林业部门负责征、管、用育林基金的人员的工资和必要的业务费等开支。
二、“四旁”是指村旁、路旁、水旁、宅旁。
路旁包括铁路、公路。公路又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乃至乡间道和机耕道。路旁植树是为了保护路基,美化环境,保证行车安全,避免烈日直射路面。
水旁植树是为了堤岸的水土保持,护岸防蚀,防风浪冲击和季节性水蚀,减少水面蒸发,防止次生盐渍化。
村旁、宅旁由于面积较小,经营条件好,树种选择应多样化,兼顾防护、美化和生产等多种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