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明确规定了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然可以依法继承。在2007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江西省森林条例》更是明确规定依法划定的自留山归农户长期无偿使用,山上的林木归其所有,自留山可以依法继承。不仅仅自留山可以继承,依法确定的家庭承包山,只要还在承包期限内也可以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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