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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byhyj1973
提问时间:
2008/5/6 9:24:29
邮箱:
byhyj1973@163.com
问题:
专家你好!
罗某伙同陈某因滥伐林木被我森林公安机关查处,其中陈某已被判有期徒刑,罗某批捕在逃。现罗某在某处承包有林木需要砍伐,现该罗雇请一名律师向当地的林业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请问该代理律师能代理一名批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特大滥伐林木案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吗?
有具体法律规定吗?
回复专家:
张连翔
,回复时间:
2008/5/6 21:32:59
犯罪嫌疑人也是人。如果确认其不存在财产赔(抵)偿、纠纷等问题,是可以委托他人办理采伐许可证的。
回复专家:
吕玉奎
,回复时间:
2008/5/6 22:14:52
“批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理解为被“采取强制措施”,“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是国家宪法赋予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职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后未被执行逮捕,是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逃跑或者藏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后逃跑或者藏匿,表明其藐视国家法律。因此,被“采取强制措施”不能仅限于被执行强制措施,同时还应当包括经司法机关“批准或者决定”待执行的强制措施。强制措施中的逮捕不能仅仅理解为被执行逮捕,同时还应当包括经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在“强制措施”取消前其民事行为将被限制,就是不能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回复专家:
周贵龙
,回复时间:
2008/5/7 18:13:46
律师是在玩火自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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