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地调查
标准地调查的最基本内容是每木调查、测定树高、植被和土壤调查、林分环境因子调查、选伐解析木、测定树木年龄及生长量等
1.每木调查
在标准地内分别树种、起源、年龄(或龄级)、活立木、枯立木测定每株树木的胸径、并按整化径阶记录、统计,取得林木株数按直径分布序列的工作,称为每木调查或称每木检尺。这是林分调查中的最基本的工作,同时也是计算某些林分调查因子(如林分平均直径、林分蓄积量、材种出材量等)的重要依据。
对于复层异龄混交林,必须按林层、树种、年龄(或龄级)、起源等分别记录、统计各径阶林木株数。
每木调查的工作步骤简述如下:
(1)径阶大小的确定
每木调查时,是按径阶进行记载、统计调查结果的。径阶大小指径阶整化范围。径阶大小确定的合适与否,直接影响林分直径分布规律,同时也影响计算各调查因子的精确程度,尤其是对林分平均直径影响最大。
我国规定:“林分平均直径大于12厘米时,以4厘米为一个径阶,6—12厘米时,以2厘米为一个径阶,林分平均直径小于6厘米时,可采用1厘米为一个径阶。”
为统一起见,在林分调查中划分径阶时,采用上限排外法。例如,若以2厘米为径阶,则10厘米径阶的直径范围定为9.0~10.9厘米,而不定为9.1~11.0厘米。并规定采用2厘米或4厘米的阶距时,径阶整化时,径阶中值应为偶数。
(2)划分林层
如标准地内林木层次明显,各林层间平均高相差20%以上;各林层每公顷蓄积量大于30m3;各林层林木平均胸径在8cm以上;主林层郁闭度大于0.3,其他林层郁闭度大于0.2,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划分两个林层,分层进行调查。
(3)起测径阶
起测径阶是指每木检尺的最小径阶。根据林分结构规律,同龄纯林的最小直径近似为林分平均直径的0.4倍值作为确定起测径阶的依据。如某林分,目测林分平均直径为14.0厘米,则林分最小直径为14.0×0.4=5.6厘米,则该林分起测径阶为6厘米。
一般,天然成过熟林,起测径阶定为8厘米,中龄林4厘米,幼林1或2厘米。
(4)划分材质等级
每木调查时,不仅要按树种记载,而且还要按材质分别统计。材质划分是按树干可利用部分的长度及干形弯曲、分*、多节、机械损伤等缺陷,划分为经济用材树、半经济用材树和薪材树三类。根据我国规定的标准,用材部分长度占全树高40%以上的树为商品用材树;而用材长度在2m(针叶树)或1m(阔叶树)以上但不足树干长度40%的树木为半商品用材树,一半计入薪材树;用材部分不足2m(针叶树)或1m(阔叶树)的树为薪材树。。
(5)每木检尺
分别树种、年龄(龄级)、材质等级和径阶进行调查记载,检尺时应注意:
1)测者从标准地一端开始,由坡上方沿等高线按“S”形路线向坡下方进行检尺。
2)用整化径阶的轮尺或围尺测定每株树木离根颈1.3米高处的直径(胸径)。在坡地应站在坡上方测定。在1.3米以下分*树应视为两株,分别检尺。
3)使用轮尺时,必须与树干垂直。若遇干形不规则的树木,应垂直测定两个方向的直径或量测胸径上下两个部位的直径,取其平均值。
4)正好位于标准地境界线上的树木,本着一边取另一边舍的原则,确定检尺树木。
5)防止重测或漏测:每木检尺时,测者每测定一株树,应高声报出该树的树种、材质等级和直径大小,等记录者复诵后再取下测尺,并用粉笔在测过的树干上作记号。记录者及时在每木调查记录表的相应栏中按径阶记入,用“正”字表示。
将每木检尺结果记入《每木检尺记录表》中。
6)计算平均直径:每木检尺结束后按相关公式计算林分平均直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