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卫东 孔柯华 发布时间:2006-03-21 15:52:18
中国法院网讯 2006年3月15日上午,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集中强制执行一批妨害采矿企业电力安全侵权案件,二名妨害诉讼人员依法进行了制裁。
被申请人陈在其等8户农民在申请人安徽省皖东三和石膏开发有限公司正常使用下的一条10KV高压线下栽树,对申请人的电力安全使用造成了损害,也给申请人地下石膏开采埋下重大安全隐患。该公司在阻止、交涉无果的情况下,诉讼至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并于2006年元月申请强制执行。
3月15日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联合司法警察大队集中执行这批案件。伐完高压线下165棵树木,法院工作人员正准备离开现场时,被申请人陈在其及其儿子陈子良唆使一残疾人一同阻止法院警车离行,并破坏法院警车,当执行人员及司法警察下车劝阻时,其父子二人对执行人员和司法警察进行辱骂、殴打,严重妨害了诉讼,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对陈在其司法拘留十五日、罚款1000元,对陈子良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