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林产品、木本油料及各种树脂、树皮,是指油桐籽、木姜子、五倍子、生漆、松脂、栓皮、黑荆树、杨梅皮等林产化工原料及杜仲(皮)、黄柏(皮)、贵柏(皮)、厚朴(皮)、桂皮等乔木中药材,只征收育林基金,免征木材更新改造资金。
育林基金收缴办法:(1)由经营者(即供销社、粮食部门和其他持有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按收购后第一次销售价的2%缴纳。(2)如加工厂(含粮食、供销、外贸、林业等部门自办的加工厂)直接向农民收购桐籽、松脂等原料后,即进行加工的,则按收购价的2%缴纳。(3)供销社、粮食部门或其他经营上述产品的单位,按育林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五章规定的收缴办法上交。按照不得重征或漏征的原则,凡是以上述林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产品,如桐油、木姜油、松香、松节油、栲胶等加工产品,其原料已缴纳育林基金的(要有收据)不再缴纳育林基金和木材更新改造资金(以下简称“两金”)。凡是未缴纳育林基金的,要按上述原材料金额交纳育林基金。
http://cache.baidu.com/c?m=9d78d513d9d430d94f9e9f697b17c0176f4381132ba7a10209d5843898732847506692ac51230770a5d20d6416d94d4beb802102471454bc8cb8fe5da9b9866f6fd6286e365ac45613a004b28e0360d620e704baea0ee7ccae69c3b9d2a48e090cd70d563f9daed81f1713be2bab4374e0b1993f461e52adec443ea94e765f982046b343&p=9d70d610819912a059edc4710e179c&user=baidu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建站服务 | 意见反馈 | 支付方式 | 帮助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