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政府网讯(2月2日)为继续深化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规范全省森林采伐管理,2007年底,江西省印发了《关于加强森林采伐管理的通知》(赣林资字[2007]447号)。其中对江西省公益林采伐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施策。
一是明确了公益林采伐分级管理。根据全省公益林的特殊保护、重点保护和一般保护三个不同保护等级,采取不同的采伐管理方式:特殊保护的公益林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措施,禁止采伐;重点保护的公益林可采伐必要的抚育和更新性质采伐;一般保护的公益林可进行合理性改造。
二是明确公益林采伐的具体要求。采伐公益林以公益林经营者(经营户)为单位向所辖乡镇林业站提出申请;采伐公益林需由具有林业调查设计资质的单位按规定进行采伐作业设计;采伐公益林的林木需提交采伐作业设计书、有关的署名核实证明。
三是明确了公益林采伐审批发证权限。采伐重点和省级公益林(毛竹除外),属更新采伐、低效防护林改造采伐和征占用林地、自然灾害等采伐的由省林业厅审批,属抚育采伐的委托设区林业局审批,由所在地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发证;采伐重点和省级公益林的毛竹,委托所在地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发证;采伐其它公益林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四是明确了公益林采伐监督管理。乡镇林业站要对公益林采伐实行全程跟踪监督,采伐结束后,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伐区验收、抽查或复查。(江西省林业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