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合同书
为保证退耕还林质量和进度,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按照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互利的原则,商订协议如下:
一、合同协议双方
荣昌县________镇人民政府 (简称甲方)
荣昌县________镇______村______社共 户退耕还林户(分户名册附后)(简称乙方)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宣传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组织推动退耕还林户户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
2、甲方按国家的退耕还林还草政策规定,负责落实国家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如国家退耕还林还草政策有新的规定,按新的政策执行。
3、甲方负责制定造林的管护制度,并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林政案件和林权纠纷。
4、甲方协同林业部门负责规划设计、技术指导,提高造林的成活率和幼林保存率。
5、甲方负责种苗提供,所供种苗必须是合格苗,种苗款从国家补助的50元/亩种苗费中开支,超出50元/亩的超出部分由乙方负担。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愿将__________的坡耕地________块,面积 亩进行退耕还林,并同意按作业设计技术质量要求完成退耕还林还草任务。
2、乙方必须完成作业设计要求的抚育和管护任务,退耕后不得复耕,不得林粮间作。
3、如乙方未按甲方设计和技术指导施工,造成造林成活率低于85%,幼林保存率低于80%,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兑现当年补助粮和现金,待乙方采取补救措施,其成活率、幼林保存率达到合格标准后,甲方再兑现。退耕后又复耕的,甲方权停止并追回乙方粮食和现金补助,同时有权按林业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乙方进行处理。。
4、乙方对退耕还林还草成果依法享有所有权、经营权、继承权和转让权。
5、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及规定。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按国家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要求协商解决。
五、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县退耕办备案一份。
附件:1、退耕还林还草分户建卡卡片。
2、授权委托书。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