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有一林业案件:陈某在几年前租赁农户土地办了一家私营企业(内燃机配件厂),在厂区园内种植了十几棵树,由于企业经营不善,倒闭后,将厂房和厂区转租给赵某开了一家酒店,协议上规定花草树木归陈某所有,后来两家发生矛盾纠纷,赵某在停办酒店时将厂区内十几株树木私自卖掉,经我局勘查活立木蓄积12方多. 我要问:1、私营企业内的林木采伐时,需要办林木采伐证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2、《森林法》规定,自留地和房前屋后的林木不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证,房前屋后的林木指的哪些?私营企业内的林木算不算房前屋后的林木? 3、赵某行为是否是滥伐林木,是否构成刑事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