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林权纠纷或者承包合同有争议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的原则进行调处;对于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的原则,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引导各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妥善解决;对一时无法解决的纠纷,要采取措施,防止矛盾激化,防止矛盾扩大化。
详情请查阅: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http://www.baidu.com/s?ie=gb2312&bs=%C1%D6%C8%A8%D5%F9%D2%E9%B4%A6%C0%ED%B0%EC%B7%A8&sr=&z=&cl=3&f=8&wd=%C1%D6%C4%BE%C1%D6%B5%D8%C8%A8%CA%F4%D5%F9%D2%E9%B4%A6%C0%ED%B0%EC%B7%A8&ct=0)
关于森林火灾责任认定等问题,请您查阅: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
http://cache.baidu.com/c?word=%C9%AD%C1%D6%3B%BB%F0%D4%D6%3B%D4%F0%C8%CE%3B%C8%CF%B6%A8&url=http%3A//finance%2Esina%2Ecom%2Ecn/roll/20070802/03401578685%2Eshtml&p=877ec54ad49c14b50be2942b4f&user=baidu
http://cache.baidu.com/c?word=%C9%AD%C1%D6%3B%B7%C0%BB%F0%3B%CC%F5%C0%FD&url=http%3A//lyj%2Ebjmy%2Egov%2Ecn/zcfg/402880f81126904201112f166a2200c1%2Ehtml&p=8b2a954e9e934eae53b9d228465685&user=baidu
北京市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
林权争议由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一个行政村的两个村民对林权有了纠纷应该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森林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森林火灾事故认定。
1、从调解的角度上来说,村委会、乡政府都可以。要说到裁决,那就只有县政府。
2、森林火灾案件是由高在林业部门的林木防火指挥部管理,但在查处时(尤其是刑事案件),多由森林公安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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