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期《承包合同》业已期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续签承包合同,在同等条件下原承包户有优先权。
但是,“条件”改变了,您觉得不合适可以不续签合同。
因为合同已经到期,村里面重新办理林权证我认为也属正常(这里面关键要看第一期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您能继续承包,可以把林权证变更到您的名下。
您的同学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2000年合同到期以后的投入、管护费用该如何归还?这就需要协商解决了,按理说是应该给予合理补偿的。
村委会这样做,显然是“不平等条约”,违背了“谁种谁有”的政策规定。
国合同到期,可采取活立木流转的办法解决,即现有林木合理估价后,村委会或后任承包人给予合理的补偿。
如达不成合理的协议,你可请律师、上法庭,或申请皆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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