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十七条 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
二、办事程序:申领者持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检疫证明以及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向起运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承办时限:符合条件的,受理木材运输证申请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发给木材运输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