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一年划山界时,各户都按人头分的自留山,并放自留山证,但我家的自留山证被村委会刻意压主不发,也没递交上一级政府机关.现在村委会已换人,村长未经村民同意,偷偷把村里的集体山低价给承包出去,把我的自留山也当集体山包出去,因为我拿不出自留山证,到县级林业局也没查到有留底,只好眼睁睁的看着村长侵占原本分给我的自留山.请问: 1:我现在有什么方法可以拿回自留山证? 2:要是当年村委销毁了自留山证,我有该如何去重新获的我的自留山证? 3:现在个人在集体山开荒并种上作物,这山又该属于谁的,要是属于开荒者,能否获的林权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