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方面,各地出台的政策不很一致。例如:
……对签订开发合同的荒山、荒地,闲置两年以上的,由发包方收回。
已荒芜的责任山、自留山,必须因地制宜,种植生态林、经济林、种草,进行绿化。谁种植、谁受益。不种植的,责任山由发包方收回。
信丰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自留山、责任山、国有山已规划为果园但未开发种果或果园荒芜的,应归还自留山主或责任山主或国有山主(政策依法处理或司法机关裁决的除外)。
中共彝良县委 彝良县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加快林产业发展的意见
(2007年4月13日)
……“三定”时到户的自留山或责任山,目前仍荒芜的,必须在一年内完成造林;已非法改变林地用途,能恢复的,必须限期在2年内造林,恢复林地;对能恢复,超过时限不恢复及已造成林地不能恢复的,由县级林业部门依法处罚;经批准实施低产林改造的,要限期完成改造任务;对采伐迹地,限期在实施采伐的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任务。对不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造林或更新改造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林权所有者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