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专家好! 本村村长林某借村委会的名义将300亩左右有林的自留山.未经过有(自留山证的人同意),以荒山的名义向某镇森林防火部申请了炼山手续.某镇领导未派人去实地检查,就审批了炼山手续.村长林某雇人将这300亩左右有林的自留山给烧毁.准备将这300亩的自留山租给某公司植树.他自己从中得利.在这300亩左右的自留山里有本人60亩的(松衫混合林).分别以84年.87年.92年造的林.还是国家鉴定的(国防林),请问各位专家.这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和赔偿我的损失.这有没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果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里对(国防林)被烧毁是怎样赔偿的,我应该要走哪些程序.希望各位专家能给我指点指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