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证变更程序如下:
⑴林权登记申请。转让方向县林业局提出林权变更(注销)书面申请。(重点内容是《林权证》的证书编号、林权证号、山林宗地编号、座落、面积、四至等);受让方向县林业局提出林权登记申请。
⑵林权变更(注销)双方当事人向县林业局提交有关资料。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转让方申请变更(注销)的《林权证》;申请变更(注销)林地的相关文件,如合同、协议书等,其合同记载内容必须分山林宗地与转让方的《林权证》上记载的内容相一致。(重点内容是山林座落、小地名、面积、四至、转让年限等);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书必须由所在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⑶受让方填写《林权登记申请审批表》,并由所在村委会、林业站、乡政府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⑷林权变更(注销)双方当事人和所在乡镇林业工作站人员到现场实地进行勘测,并勾绘地形图或示意图。
⑸县林业局受理申请,审批同意签署意见后方可制作新的《林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