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7/5/14 20:48:46
有承包合同或土地承包经营证么?如有,你只要问一下他们懂不懂《土地承包经营法》?
你这块享受过什么项目补助吗?如果享受过,那就得听他们的了!
你可迅速将此事报告给能管他们的林业局!
|
|
|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5/14 21:54:53
按照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要求,退耕地不允许林粮间作,只允许林药、林草间作。退耕还林还草原则只允许套种可采集利用叶、花、果的多年生经济植物,不得实行林粮间作。主要原因一是套种的粮食作物争光、争肥、争水,不利于林草的生长;二是粮食作物的经营,不利于林下灌、草植被的天然恢复;三是套种粮食人物必须翻土、松土,将造成新的水土流失。您这种情况不属于退耕还林,因此不能用这样的政策来套。
但是,也有一些地区规定并出台了允许的约束性办法。例如: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集体林业管理条例 (2001年5月25日吉林省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
第八条 经营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在不破坏森林资源、不造成水土流失的情况下,允许利用林地进行林药、林果、林粮间作。间作所需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县总体发展规划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报批。
|
|
|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5/14 22:04:09
您可能犯了一个错误:没有经过批准!
贵省有文件规定:在林地上开展沟系开发和林粮、林药、林菜、林果等间作的要经过批准。
|
|
|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5/14 22:08:41
以下有吉林省林业厅的信访电话,可供您联系咨询:
信访 0431-88626683
林政案件稽查
0431-88626646
|
|
|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7/5/15 12:00:00
您好,建议向当地的林业主管部门反映此事。
|
|
|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7/5/15 16:36:22
关键要看这块地是林地还是耕地,你如果毁林开荒种粮就是你的不对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