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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丢了资质证书原件
(2007/7/25 10:03:13  万玉涛 政府采购信息报)
  “这么重要的东西,你们居然给我弄丢了!这么个小项目,居然给我们带来如此大的麻烦?以后还有谁敢来投你们的标……”在参加完一次家具政府采购活动后,当被×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公司”)告知其提交的资质证书找不到了时,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怒斥道。面对投标人的责备,招标公司项目经理显得异常平静,眉宇间似乎还透出了一点点笑意。
 
  原来,就在这个投标人找上门来之前,招标公司已经作出开除该项目经理的处理决定。原因是在这次政府采购代理活动中,出现了这么一个“插曲”:招标文件有一个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招标公司帐号并将收据编入投标文件,但G家具生产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在投递完投标文件后,发现投标保证金的汇出“收据”依然在自己手中,忘了编入投标文件。于是集团公司项目负责人给招标公司项目经理打去电话,要求撤回投标文件,进行重新装订。招标公司项目经理问清原因后,告诉集团公司项目负责人:“既然是这么个小问题就不用拿回去了,开标时你们把收据拿过来给我即可。”开标时,集团公司代表把“收据”交给了招标公司项目经理,但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把集团公司的投标文件判作了无效投标文件……集团公司项目负责人得知后,随即提出了投诉。招标公司老总得知后,一怒之下,便决定把该项目经理给开除了……

  
一知情人士在讲述这起案例时,忍不住乐,觉得这是个挺好玩的事情。但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及业界专家在听说这事儿时,其态度都惊人地一致:“这不是瞎搞吗?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怎么能弄丢?招标文件要求的东西咋能擅自作主……”

资质证书原件哪能丢

  “有经验的招标公司都不会收取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原件,那是自找麻烦。我们公司在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应资质时,通常是要求投标人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在报名时验原件。”湖南某中介公司老总如是说。而在一些供应商看来,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原件都可以丢,那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安全性”也是很难保证的,因为这样的招标公司根本就不重视投标人。

  专家提醒,对投标人提供的一切资料,招标公司都应妥善保存。资料弄丢了不仅会给投标人带来麻烦,自己也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且招标公司的声誉也必将受到影响:“一个粗心大意的招标公司,采购人是不敢去委托的,供应商也不放心来参与其招标。”

投标文件怎可擅自改

  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张律师指出,招标文件售出后,没有经过法律程序,招标代理机构是无权对招标文件进行擅自修改的。案例中,既然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把“收据”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就应该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进行,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应该把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当作小事,随意传递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意思表示,给投标人以误导。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案例中招标公司项目经理拒绝别人撤回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做法本已违法,再让投标人把补充的内容(“收据”)直接交给自己,更是荒唐。

不懂法律的人为何用

  “政府采购不是到商场随便买东西,很多事情口头约定即可。政府采购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去开展。因此,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社会中介平时应该组织员工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进行学习。而在接到委托后,应该让熟悉法律法规的人去做。也只有这样才能在政府采购代理市场立足。”某省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说。

  北京某招标公司老总则建议,监管部门在审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时,最好对招标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考试,如果没有一定比例的工作人员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该招标公司就没资格进入政府采购代理市场,否则只会扰乱政府采购代理秩序。同时,这位老总还提醒从业人员:“完善自身很重要。犯一个错误和犯两个错误是不一样的,案例中的项目经理那种‘反正都被开除了,多个错误又何妨’的态度是很让人反感的,这样的人是很难有人再敢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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