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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项目资质要求切忌多
(2007/7/25 10:01:04  王巍 政府采购信息报)
  P市政府为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拟建设P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投资运营模式为特许经营。P市政府决定,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的项目投资方进行公开招标。此次公开招标对投标人资质要求是具有省级以上环保部门颁发的“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资格证书。采购中心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了招标公告。报名时间截止,满足资质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因此,采购中心重新修改了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再次发布招标公告,共有14家供应商作出响应。随后,采购中心组织了标书集中答疑会。会上,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中不明确的事项较多,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的职责是对P市(含九个县市区)的医疗废物进行集中处置,但这些医疗机构地址、规模等具体资料标书中没有提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立地点也不确定,征地费用也没有明确。通过答疑的形式,投标人才算真正了解了该项目。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招标大会如期举行。9位专家对7份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最终确定了中标供应商。

  对政府特许投资建设项目向社会召集投资方,委托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采购,P市无疑作了一个大胆的尝试。其间,遇到了问题,也积累了经验。此案例引发了以下几点思考:一、政府特许经营项目,一般情况下行业特点突出,采购中心应如何设定供应商资质?二、在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主体的招标文件中,除了必须具备普通招标文件中的信息之外,还需要哪些特殊的信息?三、类似项目的招标公告,仅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发布,是否能满足需求?

资质要求忌多

  案例中,由于资质要求过多,采购中心的第一次招标是失败的。遇到政府特许经营项目,采购中心往往考虑到责任重大,资质要求应严格,因此资质设置的这根“弦”就绷得很紧。殊不知,一旦如此,一些不必要的资质要求就大大限制了供应商的投标可能,让政府特许经营项目无人敢“问津”。

  在此案中,招标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省级以上环保部门颁发的‘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资格证书”,招标方认为,这是国家要求的惟一权威性的许可,因此对于特许经营项目的建设意义重大。殊不知,这条出自第380号国务院令《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其实是约束已成立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部门的,而非项目投资方。

  此案中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其他许多政府特许经营项目,都具有共同特点,即国家对特许经营项目的运营具有行政要求,但对投资方却没有规定。招标方一定要注意把握。

招标信息应全

  福建省南平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部经理陈启昌认为,政府特许经营项目投资方的招标,具有普通招标的性质,但也有自己专属的特点。通常,普通招标中着重写明对供应商的要求以及项目的技术参数即可,可是在特许经营项目投资方的招标文件中,政府对于投资方的承诺也必须列明,否则,供应商就会失去对于投资后回报的信心。
 
  在此案例中,采购中心就忽略了这一点,因此对医疗机构地址、规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立地点、征地费用等具体资料,没有在标书中明确。这就使供应商觉得一旦投资,就像是做了一回“没谱的买卖”。

信息发布要广

  案例中,采购中心仅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投资方的招标公告发布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之上。可是,由于本采购项目之前较少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潜在供应商也不是政府采购市场的“常客”。因此,招标公告发出之后,响应者很少。

  业内专家提示,针对此种情况,采购中心应该尽量根据项目的特点,不仅要按要求在政府采购媒体上发布信息,还要在影响较大的行业媒体上充分进行信息披露。广泛发布采购信息,才能让政府特许经营项目投资方采购更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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