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厅就开展林权制度改革配套工作提出了六点要求。
一要规范林地使用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林地使用费的收取关系农村基层政权巩固,关系和谐社会建设,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在收取林地使用费时,要始终坚持分类指导、民主决策原则,并要讲究方法,允许采取多种形式,不搞一刀切。
二要积极推进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各级林业部门要根据全省林业投融资改革暨金融创新会商会议和银林合作会商会议精神,全力配合金融部门,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共同推进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展。
三要加快合作组织建设。要加强引导,积极鼓励成立新型的林业经营实体,提高林业规模经营能力,并加快各种林业协会建设,提高林农组织化程度。
四要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林业部门要及时转变观念,按照网络化、社会化、专业化的要求,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完善服务体系,多为林农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五要认真做好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被确定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制定方案,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成效;未进行试点的单位,要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的措施,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为今后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做好准备。
六要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新修订的《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