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风险。如果投资者取得的林地属于基本农田,就根本无法取得林权证,这样林木流转、继承就没有了法律保障。同时由于林木采伐实行限额采伐制度,即使有林权证,也不能随意采伐。
2.林权证公示期就是30天,怎么可以在7天之内办理呢?林权证必须是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发放的,国务院授权国家林业局对重点国有林区发放林权证。地方任何其他部门发放的林权证是无效的,包括地方林业部门。同时,林权证只是公司或者个人的林木或者林地的所有或使用的法律凭证,并不代表采伐权,林权证不等于采伐证,更不代表个人投资造林收益的保险证。林木的采伐还要按照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程序另行申报。
3.林地主要在(湖南、湖北、江西等地),位于广东的中国民生银行羊城支行能抵押贷款给你吗?既然有这样高的利润为什么公司自己不去抵押贷款赚钱而让你去投资,难道到嘴的肥肉他不吃却让你白吃,真的天上会掉馅饼吗?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是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都可以进行抵押。抵押是一种双方合意的民事行为,是否能够实现抵押,应由抵押人和抵押权利人双方商定。林木抵押必须经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登记后,方能产生法律效力。由于国家对林木采伐实行限额管理制度,用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贷款,金融企业是否受理,取决于金融企业的意愿。
4.保险公司只保自然灾害险,也不保证你的收益。何况自然灾害风险是影响林木成活率的重要因素。一些公司与保险公司签署保单,一旦遇到风灾、火灾、水灾、冰雹、病虫害、人为盗伐等情况时,保险公司赔付的是公司的损失,而不是投资者个人的损失。
5.林业公司都向投资者证明,将相应的护林资金存入银行,由银行监管资金流向。对此,一位银行信贷处职员认为,银行只对贷出资金和重点项目资金的流向和用途进行监管,而对这种资金的具体用途,则无权干涉。这位银行人士说“这其实是个自己约束自己的协议”。
6.国家法律赋予了公证书很强的证据效力,但对于律师见证书并没有明确确认。四川农民王勇用假身份证租房,并冒用他人身份证虚假注册空壳公司,以“联营入股、每月有高额分红、到期返还本金、组织免费旅游”等做诱饵进行非法集资,并将一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见证书”作为道具,先后欺骗兰州74位中老年人参与入股,涉案金额达108.98万元。
7.产业链保障、合作服务保障、价格底线与优先收购保障、专家技术保障都是公司的一面之词,一纸空文的事太多了,难道你也相信?
8.全额发票保障也就是多缴税罢了,还有什么作用?
当然,假如我有做这方面的公司,我不能做出这样的承诺,因为我根本就不会做这方面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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