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5/7/27 20:47:59
您好,您可以在“问题搜索”搜一搜“托管造林”或者“亿林木业”,就知道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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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5/7/27 21:22:07
胡先生:你好!
政府也要依法行政呢!法无明文规定,政府怎么去制止?再说,这也是网民们的个人投资行为,说得不好听,还不是相信了天上掉“馅饼”的神话,他们又没有强迫你呀!
但不能说政府没管这个事,媒体上不知披露了多少次,国家林业局为此还专门发过通知呢!
你有了林权证又有什么用呢?到时会有他们许诺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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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5/7/28 7:44:24
胡先生:你好!
投资“托管造林”这纯属个人行为,但做为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局,早就发布过预警信号!
只要你坚信“天上不会掉陷饼”,就不会落入他们设计的“陷阱”。既然有那么高的回报,他们再分一杯羹给你,这不就纯属傻瓜;有那么高的回报,银行为什么不贷款给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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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5/7/28 7:46:54
行业阵痛症结缘于何处
合作造林行业是一个新兴行业,其发展源于2003年6月25日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即9号文件)出台,该文件提出,国家鼓励各种形势的社会主体从事林业开发,从而将原来严重制约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铁链松解。一时间,众多的造林公司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涌现出来,并在今年年中达到高峰。 9月份,仅在北京,就相继出现了20多家造林公司,而在内蒙、辽宁、吉林等省区,造林公司的宣传攻势更是铺天盖地。每个公司都声称要建立十几万亩、几十万亩、甚至几百万亩的林业基地,而万里大造林更是提出了1500万亩的宏伟计划。他们向投资者许诺,可以获得年收益率高达百分之六七十的回报,并且风险几近于零。这让人感到,这是个利国利民、并且同样利于投资者的“千秋工程”。 但是,一个月后,这个行业就遭到了空前的信任危机,众多媒体的跟踪报道,将这个行业迅猛发展中的诸多问题暴露了出来,公司信誉扫地,大量客户流失,新兴行业受到了巨大打击。 为什么这个看起来利于各方面的工程,最后成为了过街老鼠了呢?有专家认为,主要原因有三。 首先,合作造林是个新兴行业,无论是林木生长,还是合作模式,众多国人对此还并不了解。由于目前的林业科技水平,同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传统经验已经大不一样,所以当林业公司向投资者们展示他们的树木生长水平时,缺乏相关知识的普通投资者自然无法判断宣传内容中的真伪,从而给造林公司的虚假宣传留下了机会。而且,由于这样的合作模式在我国的经济活动中还不常见,与之相配的风险规避、监督、财务等措施都不完善。多数投资者将钱一交就万事大吉,却忽视了建立对公司的监督、查询等机制,导致公司在经营中出现“黑箱操作”的情况。 其次,政府监督部门的缺失,也是导致该行业无序发展的重要原因。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造林主体的多元化是大势所趋,但这个市场一旦放开之后如何规范,相关的责任部门似乎并未准备好。其他部门认为是林业部门的事,而林业部门认为是市场的事情。例如,在国家鼓励林业发展的9号文出台后,并没有出台对造林市场起到规范作用的相关法规政策,这就为造林公司留下了人为操作的空间。记者注意到,几乎所有的造林公司在其宣传过程中,都不约而同的将国家有关部门鼓励商业造林的文件或通知放在显眼处,以证明其经营同法规政策相符。国家林业局虽在11月2日就一些问题进行了权威解答,时间上却显得较晚。如果国家有关部门能在早期针对性地提供有关内容,普通消费者就可能能得到全面的信息。 另外,合作造林中涉及大量的资金流动,如万里大造林公司声称要造林1500万亩,以每亩收款2000元计,该公司就可能涉及300亿的资金流动,这么大规模的资金流动,难道相关的金融部门不应该对此进行监督和调查吗? 最后,我国的市场经济依然处在完善过程中,普通民众还缺乏风险概念,经营者缺乏自律意识。市场经济社会中,一条重要的原理就是风险同收益相匹配,高收益零风险的事情不可能发生。民间总结为:天上掉馅饼,不是圈套,就是陷阱。但众多投资者却的确轻信了造林公司的宣传,相信一夜暴富的神话。另外,经营者急于求成,急功近利的做法也损害了整个行业。不少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重点都放在了“将地卖出去”的销售和宣传业务,而忽略了造林、护林、分散风险等方面,即使主观上未有欺骗客户的意图,事实上却造成了虚假宣传、经营混乱的结果。 目前,合作造林业的这场“地震”仍未完结,本报将继续关注其事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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