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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54115298     提问时间: 2006/9/27 14: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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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 你能具体的说说么?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9/27 15:09:01

现在森林经营主要有四种模式:

 

  ——三大效益一体化经营模式:这种模式被称为德国经营模式。德国是森林永续经营的创始国,其森林资源以人工林为主,集约经营水平高,居世界先进行列。这种经营模式的特点为:一是保证森林的永久性、持续性和均匀性的利用效果,满足人民对木材和林产品的长远需求,永久保证森林对气候、水土、空气的保护效益及游憩;二是企业以最小的开支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三是尽可能保证森林发挥最大的生态效益,并通过改善森林结构确保其经济效益。

 

  这种模式由于同时考虑森林的三大效益,所以被誉为森林标准经营模式,效果良好。但它的实施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森林淘汰分布要很均匀、集约化程度要高,国家经济实力要雄厚,采取经济扶持政策等。因此,实行这种经营模式的国家不多。

 

  ——森林多效益主导利用经营模式:这种模式是以森林分工论和多效益理论为指导,分类经营,具体特点是通过发挥森林的多种效益来满足社会的各种要求,但对不同地区、不同林分、不同树种,则只突出其主导功能,如有的以木材生产为主导功能兼顾其它功能,而有的则以生态效益或社会效益为主导功能兼顾生产功能。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主要用此种模式。

 

  我国从1995年也开始试点并实施此模式,就是依据《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先后在14个省区的15个区域进行了分类经营的区划试点。经过几年的探索,为林业的分类经营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积累了实践经验,并奠定了理论基础。基本做法是将森林法中规定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划分为生态公益林,将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划分为商品林,两大类林种采取不同的经营手段、资金投入和采伐管理措施。2001年,国家决定拿出10亿元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了 11个省区的658个县(单位)和2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做为先行试点,用于1333万公顷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保护和管理,使我国林业的分类经营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森林多效益综合经营模式:这种模式是以森林永续利用为指导,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效益,实行综合经营,可以说是属于前两种经营模式的中间类型。它的主要特点是将森林看作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以社会需要为基础,根据政策、法律等制定管理目标,综合考虑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具体实践中重视公众的参与和协作。美国、瑞典、日本等国均属于这种模式。

 

  美国国有林长期以来是采取森林永续利用的经营原则,到1960年林业发展战略进行了转移,如颁布了《森林多种利用的永续生产条例》,用法律把森林多种利用和永续生产的原则确定下来。从此,充分发挥森林多种效益,实行综合经营,便成为美国国有林经营的基本指导思想。美国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面积不断扩大,而用材林面积逐渐减少,但森林蓄积量却不断增加,充分说明这种经营模式在美国卓有成效。

 

  ——正在探索和实践的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模式:什么是“森林的可持续经营?”目前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一般认为,“在公众广泛参与决策的前提下,把森林当作具有多重经济效益和生态价值的生态系统加以统一管理,其目的就是使森林所带来的有形(物质)效益和无形(生态)效益既能满足当前的需要,又能保证在未来继续获得,从而对长期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模式的研究和实践尚处在探索阶段,在可持续森林经营和管理的概念、标准、指标、以及可持续森林经营和管理的实践途径等方面进行了一定研究并取得了一些成果,要真正实现森林的可持续经营,人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我国吉林省汪清林业局对此模式也已经在经营活动中进行了很好的探索,他们从1959年开始,对复层异龄针阔混交林实施采育兼顾的经营技术,确定了采坏留好,间密留稀,控制强度,保护幼苗、幼树的经营原则和一整套的采育兼顾伐森林经营工艺规程,他们培育的8.3万公顷采育林,年生长量达每公顷6.24立方米,高出一般天然林生长量近一倍。在组成上是针阔混交,在时间序列上是多世代,在空间分布上是多层次,卫生状况良好,病虫害极少,林分质量比采取采育兼顾经营方式之前有明显提高,在取得主导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取得了巨大的综合效益。建局54年来,累计生产商品材1828万立方米,消耗森林蓄积约3000万立方米,但根据森林资源调查,1966年全局的森林蓄积量为3072万立方米,目前已达到 3800万立方米,实现了“越采越多、越采越好、青山常在、永续利用”。可以说探索出了一种带有中国特色的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模式。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9/27 18:29:52

二战后,美国、瑞典、奥地利、日本、印度等国也利用森林多效益理论制定了新的林业发展战略; 1960年,美国颁布了《森林多种利用及永续生产条例》,利用森林多效益理论和森林永续利用原则实行森林多效益综合经营,标志着美国的森林经营思想由生产木材为主的传统森林经营走向经济、生态、社会多效益利用的现代林业。1993年4月5日,为解决西北部国有林木材生产和自然保护之间的矛盾,成立了“森林生态系统经营评价工作组”,其在当年提出一份供全国讨论的报告,即《森林生态系统经营:生态、经济和社会的评价》,该报告的出台标志着美国传统永续经营的森林经营思想向现代生态系统经营的转变。美国没有《森林法》,其由国会通过、总统颁布的各种法规针对不同时期的国情和林情对森林经营活动起指导作用。为保证法规的实施,林务官员在听取各方意见后,编制10年规划,每5年修订一次。规划一经确定不得任意改变,以维护法规的尊严。各州也根据本州的具体情况编制各州的法案,以指导地方的林业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