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8/15 19:42:49
《荒山造林标准及验收办法》主要分四大部分,1、申报程序,造林前,由造林承包户向所在镇街申报工程造林,各镇街林业站汇总后上报县林业局,经林业局统一登记备案,批准后,将申报造林地纳入本年度工程造林计划;造林完成后,由造林承包户向所在镇街申请验收,经镇街组织人员初步验收合格后,以镇街为单位报县林业局,县林业局上报县政府, 2、验收标准,按照上级要求,根据该市实际,在造林面积、林种、树种、栽植方式、造林密度、苗木规格、整地规格、造林成活保存率、规划设计和造林实施方案、荒山承包合同等8个方面制定严格标准,其中,造林面积:集中连片荒山造林面积50亩以上;造林成活保存率85%以上;有荒山承包合同年限在20年以上,并实行荒山造林管护措施。3、验收办法,于每年10-11月份,由县政府从林业局、财政局、监察局抽调3人以上人员组成检查验收组,采取查阅资料、座谈和实地察看的形式,进行检查验收。荒山造林面积:逐地块采用GPS航迹法测算;采用小班随机抽样的方法对荒山造林小班内苗木的栽植密度、成活率情况进行检查验收。4、资金兑付,对验收合格的新造林,于当年12 月底前,按照每亩5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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