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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guobuqu     提问时间: 2019/7/24 0: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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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是一个普通农民,因为没读几天书,所以关于林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全不了解,在此有个问题需要咨询一下,恳请老师给于指点。我在我们当地零散地够买了一部分柏木(不同的地方够买几颗,数量不大)还有些是当地地方公路加宽砍伐的(我从当地老乡手上买过来的,有林业部门的审批手续)加工成材料,再转卖给当地需要的人,积少成多,大概有十几方时,当地林业部门找到我说我没有木材经营许可证要没收,请问我该怎么办?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9/7/24 8:10:17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取消审批后,国家林业局要督促地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强化“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木材运输证核发”,从源头上对乱砍滥伐行为强化管理。2.加强与工商部门的信息沟通交流,掌握了解从事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并相应加强实地检查、随机抽查,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本地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总数的20%。重点核查经营(加工)场所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审查企业原料和产品入库出库台账、审查木材来源是否合法。3.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结果及时通报工商部门,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9/7/24 8:15:42

这个证已经要求取消了。他们再敢乱来,您就举报他,不用怕!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19/7/24 8:51:57

2017年9月29日《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 号)、2017年10月30日国家林业局公告(2017 年第19号)已经明确取消“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取消“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一)从源头上加强管理,防止乱砍滥伐行为。结合每年开展的“全国森林资源管理情况检查”工作,对林业经营单位在林木采伐、运输环节的证书核发和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结果全国通报,限期整改。(二)各地工商部门及时将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登记信息推送林业主管部门。(三)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经工商登记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进行抽查,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本地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总数的20%。抽查重点是企业原料和产品入库出库台账,核对企业库存和木材原料来源是否合法。(四)鼓励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参加以企业自愿为原则的诚信公约,推进木材加工企业开展企业标准自我公开声明,利用媒体进行监督。(五)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将抽查结果及时报送当地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于企业名下。同时,通过官方网站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实现监管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六)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受理的投诉、举报,属于职权范围的,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核实、处理、答复;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通知投诉、举报人。鼓励各地探索推进有奖举报措施。(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大对违规经营木材行为的查处力度。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各地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并配合司法机关开展调查处理。(八)工商、环境保护、质检、物价、税务等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管理。
 

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9/7/29 17:06:43

您的这些问题,值得重视!具体操作形式,应向当地主管或者上一级主管林业部门林政科咨询。